不逮妇女(出自《不可不可录》)
【原文】王克敬,为两浙盐运使。温州解盐犯,内一妇人同解。王怒曰,岂有逮妇人行千里外,与隶卒杂处者乎。自今妇女毋得逮。遂著为令。[按]王公一念之仁,所全妇女多矣。由此推之,不特妇人,即老病废疾,僧尼道士,有体面人,概不可轻逮。
【译白】王克敬任两浙盐运使时,温州衙门押解盐犯,其中有一妇女也一同押来。王克敬很生气地说:“怎么可以逮捕妇女远行千里路途,与差役杂处呢?从今以后妇女不可逮捕。于是将此列为条令。”[按]王公一念之仁,保全了很多妇女免遭羞辱。由此推之,不仅妇女,就是老弱病残、僧尼道士、有体面之人,也一概不可轻易捉拿。
摘自安士全书《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不逮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