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谷气足以资神,肉味不宜多食。万病原来从口人,此理贪夫不识。但顾舌根三寸,不念身躯七尺。真是堪怜不堪惜,累及妻孥哭泣。
◎卫生者,不宜食牛肉,能发旧病故,疟后食之不起故。又不宜与韭薤,白酒,栗子同食,物性相反故。
◎犬肉能中毒发疽。怀胎者食之,生子无声。又不宜与羊肠,大小蒜同食。
◎孕妇食羊肝,子多有难。不可与猪及椒同食。又羊肚不可与酸梅,小豆同食,羊肉不可与鱼肉,乳酪同食。
◎疟疾后食猪肉,能发旧病。同牛肉,芫荽食之,令人肠胃消烂。同荞麦面味食之,令人须眉尽脱。
◎嗜獐鹿者,多消痩,胆小易惊。又鹿脂不可与梅李同食,鹿肉不可与?姽鱼及鰕同食。
◎兔肉能弱阳,孕妇食之,生子缺唇。同鸡食之,成泄痢。同姜食之,成霍乱。同芥菜食之,发旧病。
◎鹅肉及卵,能成痼疾。又家鸭与鳖,野鸭与胡桃,云耳,豆豉,皆不可同食。
◎鸡发风疾,不宜与葫,芥,柰同食。
◎雉能生疮发痒,有血疾痼疾者,尤宜慎之。又不可与鲫鱼,鲇鱼,麻菰,胡桃同食。
◎鸡肉同糯米,孕妇食之,子生寸白虫。鸡子同干鲤食,子多患疮。田鸡同鲜肉食,子多喑哑。又婴儿多食鸭卵者,胫骨渐软。多食虾者,脚屈难行。
◎孕妇食雀脑者,生子雀目。和酒食之,子患多淫。和豆酱食之,子多雀斑。又不可与李子同食。
◎鳖性多毒,间有赤蛇所化,孕妇食之,生子项短头缩。又不可与鸡肉,鸡子,苋菜同食。
◎孕妇食蟹者,子多横生。嗜鳗鱼鳟鳝者,子多难产。鸭卵与桑椹同食者,子多倒生。
◎河豚系大毒之物,宜永戒不食。
◎多食鲥鱼者,易染瘟疫。多食鲚鱼者,发痰火,疮疥。多食虾者,发疮动风。多食鳝鱼,黄颊鱼者,发病动气。皆水族味之无益者也。
◎鲤鱼不可与犬同食,鲤鱼子不可与猪肝同食,青鱼不可与葵菜,大蒜同食,石首鱼不可与荞麦面同食,鲈鱼不可与乳酪同食,鲫鱼不可与猪肝,鸡雉,芥,沙糖同食,皆水族性之相反者也。
【译白】五谷蔬菜养精神,鱼肉荤腥忌多食。万病原来从口入,此理贪夫却不识。只顾舌根三寸味,不念自身七尺躯。真是可怜又可惜,连累妻儿枉哭泣。
◎讲究养生之人,不可食牛肉,因为食牛肉易引发旧病。若得疟疾后食牛肉势必卧病不起。又牛肉不宜与韭薤、白酒、栗子同食,因物性相反。
◎食狗肉能使人中毒发疽。怀胎人食狗肉,生子无声。又狗肉不宜与羊肠、大小蒜同食。
◎孕妇食羊肝,将来子多厄难。羊肝更不可与猪肉及椒同食。又羊肚不可与酸梅、小豆同食,羊肉不可与鱼肉、乳酪同食。
◎疟疾后食猪肉,能使旧病复发,与牛肉、芫萎同食,使人肠胃消烂,与荞麦面同食,使人须眉尽脱。
◎喜食掉虎之人,多消痩,且胆小易惊。又虎脂不可与梅李同食,鹿肉不可与鲩鱼及虾同食。
◎食兔肉能弱阳,孕妇食之,生子缺唇。与鸡肉同食,会得泄痢。加姜同食,会得霍乱。与芥菜同食,使旧病复发。
◎食鹅肉及鹅蛋,能成痼疾。又家鸭与鳖,野鸭与胡桃、云耳、豆豉都不可同食。
◎食鸡易患风疾,不宜与大蒜、芥菜、柰同食。
◎食野鸡能生疮发痔,患有血疾、痼疾者,尤其要禁食。又不可与鲫鱼、鲇鱼、麻菰、胡桃同食。
◎鸡肉同糯米,孕妇食之,子生寸白虫。鸡蛋与鲤鱼干同食,子多患疮。田鸡与鲜肉同食,子多喑哑。又婴儿若多食鸭蛋,胫骨渐软。多食虾者,脚屈难行。
◎孕妇食雀脑,生子雀目。和酒食之,子患多淫。和豆酱食之,子多雀斑。又不可与李子同食。
◎鳖性多毒,多为赤蛇所化,孕妇食之,生子项短头缩。又不可与鸡肉、鸡蛋、苋菜同食。
◎孕妇食蟹,子多横生。嗜吃鳗鱼、鰍、鳝的,子多难产。鸭蛋与桑椹同食,子多倒生。
◎河豚含有大毒,宜永戒不食。
◎多食鲥鱼之人,易染瘟疫。多食鲚鱼之人,易发痰火疮疥。多食虾之人,发疮动风。多食鳝鱼、黄颊鱼的,容易发病动气。水族滋味都是无益于人的。
◎鲤鱼不可与狗肉同食,鲤鱼子不可与猪肝同食,青鱼不可与葵菜、大蒜同食,石首鱼不可与荞麦面同食,鲈鱼不可与乳酪同食,鲫鱼不可与猪肝、鸡雉、芥菜、砂糖同食,都是水族物性相反之缘故。
摘自《安士全书》万善先资: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