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决疑论
统论淫业类(八问八答)
【原文】问,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而人类兴焉。则男女形体,实天地所生也。天地既生男女,又恶男女之事,是诚何故。•答,男子有室,女子有家,父母大愿也。若不待父母之命,钻穴逾墙,则又恶之贱之。父母既尔,天地亦然。
【译白】问:“混沌初开,清气上升,浊气下降,遂分化出天地。遵循天地阴阳之道,而形成春、夏、秋、冬四季,进而演化出万事万物,人类也因此而诞生并繁衍不息。由此可见,男女形体,实为天地所生。天地既生男女,却又厌恶男女之事,是何缘故。”•答:“男子娶妻,女子嫁夫,是父母之大愿。若不遵从父母之命,就私自逾越,则会遭到父母的厌恶和鄙视。父母既如此,天地也一样。”
【原文】问,天地以生物为心。男女之道,生生之本也,苟其恶之,生生之理安在。•答,生物为心者,盖言慈心不害耳,非以生育之多为贵也。天道若贵生育,则鸡犬猪羊,一乳数子。鱼虾之卵,累百盈千。较之人类,岂不更合天心耶。
【译白】问:“天地以生生不息、孕育万物为心,而男女之事,是人类繁衍之本,上天若厌恶男女之事,则生生不息之理体现于何处呢?”•答:“天地以生育万物为心,是指慈心长养万物而不伤害,并非以多生多育为尊贵。天道若以生育多为贵,则鸡犬猪羊,一胎生数子。鱼虾之卵,成百上千。与人类相比,岂不更合天心。”
【原文】问,上帝既恶邪淫,当使世人皆生一类形相,壮年自然生育,则邪淫之本断矣。何为计不出此。•答,吉凶祸福之柄,虽天实司之,然不过因物付物耳,初无私意于其间也。况男女之相,皆随其宿世之心所造。天既不能强天下之男女皆出于一心,又安能强天下之男女皆出于一相哉。
【译白】问:“上天既厌恶邪淫,当使世人性别相貌完全相同,成年后自然生育,则邪淫之根即断了。何不如此呢?”•答:“吉凶祸福之权,虽操控于天,然而不过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而已,并不夹杂半点私意于其间。况且男女相貌,皆由其宿世善恶之心所造。天既不能强迫天下之男女皆出于一心,又怎能强迫天下之男女皆长成同一相貌?”
【原文】问,男女之事,世人最秘,天地鬼神焉能一一知之。•答,法界与心,原非二物。自心既知,十方世界悉知,岂特天地鬼神而已乎。水清而月现,鼠腐而虫生,何不细参其理。
【译白】问:“男女之事,世人最为隐蔽,天地鬼神如何能——知之。”•答:“法界与心,原是一体。自心既了知,十方世界自然悉知,彻证法界藏心之佛菩萨及得道圣人自然悉知悉见。岂止天地鬼神悉知。水清而月现,鼠烂而虫生,何不细参其中道理。”
【原文】问,杀生者,令彼痛苦。窃盗者,令彼贫穷。其受罪报,固不待言。至于淫欲,彼此皆悦,庸何伤哉。•答,彼此则皆悦矣,试问其夫见之,亦悦乎。其父母兄弟见之,亦悦乎。天地鬼神见之,亦悦乎。则悦者,不过一人。而切齿拊膺,怒目环绕者,遍虚空也。乌得无罪。
【译白】问:“杀生者,使被杀者痛苦。窃盗者,使被盗者贫穷。因损害对方利益而遭受罪报,固无可说。至于男女邪淫,彼此皆快悦,又有何危害呢?”•答:“彼此是皆快悦了。试问其丈夫见之,也快悦吗?其父母兄弟见之,也快悦吗?天地鬼神见之,也快悦吗?由此可见,快悦的不过一人。而对此咬牙切齿、义愤填膺、怒目环视的,遍布虚空。怎能无罪呢?”
【原文】问,然则较之杀盗,毕竟孰重孰轻。•答,杀者,痛苦难当。淫者,恶名难受。盗者,劫其养身之财。淫者,劫其养性之宝。因既不同,果亦各异。所以犯杀盗者,如风火之疾,速生速死。犯邪淫者,如痨怯之症,难脱难除。未可分轻重于其间也。
【译白】问:“邪淫与杀盗相比,毕竟何重何轻?”•答:“杀生者,令对方痛苦难当。邪淫者,令对方恶名难受。偷盗者,劫其养命之财。邪淫者,劫其养性之宝。业因既不相同,果报也各有差异。所以犯杀盗业的,受报之快如疾风猛火,速致生死之地。犯邪淫业的,其果报如患虚痨怯症,虽不至一时丧命,但病根终是难脱难除。未可分何轻何重于其间。”
【原文】问,逾东邻垣,搂其处子,犹曰我作之孽也。至于奔女,彼乃自投罗网,纳之何足为罪。•答,搂是何心,纳是何心。既可以纳,即可以搂。譬如彼有毒药,窃而食之者固死,受而食之者亦死。
【译白】问:“翻东邻墙,搂其少女,还可说是我自作孽。至于主动投怀送抱而来之女,她是心甘情愿自投罗网,我欣然接受,又有何罪?”•答:“搂少女是何居心?纳奔女又是何居心?既可以纳,即可以搂。譬如他人有毒药,偷来而食者固然死,接受而食者亦死。”
【原文】问,犯良家女,其罪诚重。至于婢媵,何足为罪。•答,在彼受染之躯,则有贵贱之异。在我行欲之体,实无彼此之殊。妓女且有罪,况婢媵乎。
【译白】问:“侵犯良家妇女,其罪确实很重。至于丫环婢女,何足为罪?”•答:“在彼受染污者之身份虽有贵贱差异,在我行淫之体,实无彼此之分别。沾染妓女尚且有罪,何况丫环婢女呢。”
摘自《安士全书》欲海回狂:统论淫业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