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忠公(出自《广仁品》)
【原文】宣德中,曹鼐(nai)为泰和典史。因捕盗,获一美女于驿亭,意欲就公。公曰,处子其可犯乎。取片笺,书曹鼐不可四字焚之,终宵心不动。天明,召其家领回。后殿试对策,忽飘一纸于前,有曹鼐不可四字,于是文思沛然,状元及第。[按]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不可之中,大有力量。
【译白】明朝宣德年间,曹鼐担任泰和典史。因捕拿强盗,于驿亭中解救一美女,此女有意亲近曹公。曹公说:“我怎能侵犯一个少女呢?”遂取一纸,写“曹鼐不可”四字焚之,整夜都没动心。天亮后,召女子家人把她领回。后来,曹公在殿试时,忽飘一纸至他面前,上面有“曹鼐不可”四字,顿时文思沛然,考中状元。[按]人须有所不为,而后才可有所为。“不可”两字之中,大有力量啊!
摘自《安士全书》欲海回狂:曹文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