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非关大逆。事在赦前。有夫男者。适欲遣嫁。新婚之女。临产之妇。我将远出。我方醉怒。(八条◎初论事,次谅情,末审己。)
【译白】未犯大逆之罪。犯罪日期在天下大赦之前。有丈夫、儿子可以代受罪责者。正要出嫁之女子。刚结婚之新妇。临产之孕妇。自己因事将远行。自己在醉中或在动怒。
摘自《安士全书》欲海回狂:勿逮妇人第五
文章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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