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声总第0128期〕
1、一直以来,不文明养犬、狗咬人和狂犬病问题深深困扰着我们。而且,遗弃虐待猫犬、无序繁殖,尤其是偷盗、毒杀、诱捕家养或流浪犬猫进行的非法猫狗肉交易日益猖獗, 宠物问题已经超越了生活环境的范围。宠物立法是完善我国动物立法体系和反暴力法律体系的需要。
2、我国动物立法体系由分类立法组成,缺少一部统领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在分类立法中,野生动物、经济(农场)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或多或少都有国家立法,唯独宠物只有地方层面的限制法或管理法。为此,应当尽快制定宠物法,完善我国的动物立法体系,并为地方立法提供统一原则和基本规范。
唱响生命之声,
尊重生命,爱护动物,我们都有责任!
传递生命之声,我们要让更多人一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