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藏的心体是无为法
问:什么是“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答:《金刚经》说:“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真观解释为:“一切出世间的贤圣皆以证得无为法而与凡夫有所差别。”
问:《金刚经》那段经文,在玄奘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作:“以诸贤圣补特伽罗皆是无为之所显故” [1],您的解释是否太突兀?
答:将各种译本找来做比较研究,是一个常用的方法,不过这是属于文字上的解释,要小心不要违背“依义不依语”。无为法本身是平等的,在圣不增,在凡不减。所以圣贤的无为法与凡夫并无不同。若解释成,一切贤圣皆是无为法的显示,则成为没有知识含量的话,因为一切法皆是无为法的显示。所以参考《大般若波罗蜜经》和《大般涅槃经》,我认为应解释为:一切的贤圣皆是由于证得无为法,所以与凡夫有所差别。当然,证得无为法的深浅,在贤圣之间也有分别,但是跟凡夫的不知不证,差别是更大的。
《大般若波罗蜜经》:
具寿善现白佛言:“世尊!何故般若波罗蜜多不与诸法为义、非义?”佛言:“善现!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于有为法及无为法俱无所作,非恩非怨、无益无损,是故般若波罗蜜多不与诸法为义、非义。”
具寿善现复白佛言:“世尊!岂不诸佛及佛弟子、一切贤圣,皆以无为为第一义?”佛言:“善现!如是!如是!如汝所说,佛及弟子、一切贤圣,皆以无为为第一义,然无为法不与诸法为益、为损。善现!譬如虚空真如,不与诸法为益、为损,菩萨摩诃萨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亦复如是,不与诸法为益、为损。是故般若波罗蜜多不与诸法为义、非义。”
具寿善现白佛言:“世尊!菩萨摩诃萨岂不要学甚深无为般若波罗蜜多,乃能证得一切智智?”佛言:“善现!如是!如是!如汝所说,菩萨摩诃萨要学甚深无为般若波罗蜜多,乃能证得一切智智,不以二法而为方便。”[2]
另外,《大般涅槃经》说:
若有能知如来常住无有变异,或闻“常住”二字音声,若一经耳,即生天上,后解脱时,乃能证知如来常住无有变易。既证知已,而作是言:“我于往昔曾闻是义,今得解脱,方乃证知。我于本际,以不知故轮转生死,周回无穷,始于今日乃得真智。”
已得解脱者,方为佛门的贤圣,其所证得者,即是“如来常住无有变异”。这段经文,也可以做为证明:无论大乘或小乘的贤圣,皆必须证得无为法。
问:末学觉得,本有种子与心体是一个东西,是本源识,是无为法。始有种子识及现象界是有为法。即本有种子不能归到有为法中,这样,“有为识所变,无为识之体。”也才有道理。个人看法,与传统看法可能有所不同,留着思考。
答:您已经有很正确的知见架构,只是要慎用专有名词。
第八识可称为种子识,但前面别再加上“始有”或“本有”,只能加上“一切”。心体一般是指能藏。诸法空相即是诸法实相,汇归一真法界,全体皆是真实,但它没有对比,所以不需要用“真实”等语言文字描述它,由此转入胜义谛则言语都尽。一真法界是于相而离相、于念而离念的境界。
诸法为种子所现的功能差别。以种子视之,它们存在的当下即是涅槃,而不是坏灭后归于涅槃。这是本来自性清净涅槃。
[1]《大般若波罗蜜多经401-600卷》卷577 (CBETA, T07, no. 220, p. 981, a7-8)
[2]《大般若波罗蜜多经201-400卷》卷363〈61 多问不二品〉(CBETA, T06, no.220, p. 873, b22-c9)
本文摘自佛学期刊《实证佛教通讯》第六期
———————— 金刚经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