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杀人取财。
【解释】杀害人命以夺取财物。
【分析】杀人夺财的恶行,不一定都是强盗所为的。像贪官污吏非法取财,将人害死在刑罚或牢狱之中;有钱人喜好财货,在他人穷困时加以迫害;残忍的人为了图谋财货,害人于危险困难之处;庸医为了贪财,在病人性命危急时致人于死。这些都是因财而起,他们杀害人的结果都是一样的。这些人没有不被厉鬼索命而亡的,而他们所夺取的钱财不也终归乌有吗?
【故事】长江一带有一个船家龚撰,乘著大风吹袭时把一位富商推挤下水,而夺取他的钱财,因此成为富翁,居住在维扬。他生了一个儿子,长大后视父亲如仇人。龚撰非常生气,就去叩问乩仙。乩仙说:‘庚子八月西风恶,扬子江中波浪作;二十年前一念差,贵君试把心头摸!’龚撰听了大为惊吓,弃家而去,最后不得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