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入轻为重。
【解释】应该判轻刑的,却判了重刑。
【分析】《书经》上说:‘对于犯罪的事实若是感到怀疑,就应该轻判。’又说:‘宁可有判轻的失误,不可有判重的失误。’但居然有判官把轻罪判成重罪,圣人体恤刑犯的心意哪里还存在呢?人命关天,审案官员最应留意。世上有诬赖的情节,这是极为惨酷的。
【故事】李若水担任淮南的司理,当时有五名强盗事败被捕入狱,并说与一位僧人结党。这五人在执行死刑后,僧人才出现。僧人说:‘我实在不曾做过强盗。’李若水此时应可从轻发落,但他却坚持强盗的话是真实的,就用残酷的刑法杀死他。一个多月后,狱卒李能无缘无故大叫:‘和尚!这不干我的事,这是司理特地驱使我做的。’说完就死了。第二天推司刘元也死了。又过了一天,李若水暴毙而亡。县府这一些人几乎都死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