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见杀加怒。
【解释】看见有人被杀,非但不予哀怜,反而更加愤怒。
【分析】曾子说:‘如果察知事情的真相就应该哀怜他,而不可心生欢喜。’这是说有罪的人,当他受到刑罚时,应当体谅他犯罪时的情况,不可轻率地加重罪刑;况且死者不可能再复生,虽然他是自作自受,然而看到他受刑被杀,心中应该感伤,正要为他掩面哭泣都来不及,为何还要加怒于他呢?这种心肠实在是太残忍了。至于家禽、兽畜、鱼类被人宰杀时,更应该怜悯它们的无辜;若见被杀还加以嗔怒,这种人只不过是个残暴酷虐、嗜好杀生的恶人罢了。
【故事】明朝的刘锡元,曾梦到一人拜求他说:‘我是宋将曹翰,过去在唐朝曾当过小官,因为听闻法师讲经有悟,就设斋供养,从此感召福报,生生世世做人,渐积善因。到了宋朝担任副将,因为屠城滥杀的缘故,尔后都出生为猪,以偿还杀债。曾经在往年,佃户以我来抵偿欠您的佃租,蒙您怜悯,让我活了下来;现在我又到这里偿债,所以特别前来求救。’刘锡元说:‘用什么方法救你呢?’曹翰说:‘禽兽每当被宰割时,真是痛苦难忍,只有听到念佛的声音,才可以解除痛苦。希望您凡是见到牲畜被宰杀,或是被烹煮之时,能够发大悲心,只要念阿弥陀佛,或持大悲咒、准提咒,不但能解除我的痛苦,且有超脱之益。’说完,悲伤道谢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