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律师,大家立马想到的可能是代理官司的律师。现行对律师的定义是:律师(lawyer)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
影视上的外国律师形象
律师之起源
在西方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末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时期的诉讼,根据执政官的告示,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而有了辩护人出现。
在中国,由于我国古代文化上对诉讼的排斥,我国历史上并没有形成法令及民众认可的律师制度。在古代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叫“讼师”。在我国唐朝,代写诉状的讼师已经普遍存在。但讼师这个职业在随后中国的数百年间仍然以“教唆词讼”罪,禁止职业性的辩护者存在。
南传上座部佛教僧人
然而在佛教中的律师则非因诉讼而存在,出现的年代则可追溯到原始佛教(2500年前)。佛教律师,梵语 vinaya-dhara,善解戒律者之称,又作持律师、律者。《涅槃经》云:“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
可见在佛教中“律师”这称谓之起源早于西方和中国。佛陀诞生于公元前565年。佛陀自成道转法轮后,有了僧团,戒律随之产生,律师即在原始佛教时期已基本形成。佛教中的律师可以理解成专门研究、解释、读诵律之人。
中国之律师
中国的律师一直到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才被初次提到,至民国以后才有真正的律师存在。但不论在西方或是中国,“律师”这个职业其性质都是在为诉讼而存在。
唐朝佛教大律师
南山道宣律祖
再看中国佛教历史上的律师,则最早出现在北魏慧光律师(487~556),是弘传四分律先驱。到了唐朝更涌现法砺、道宣、怀素等著名律师,中国佛教中的律师以弘四分律见称。道宣律师更开创了中国本土的律学宗派——南山律宗。此后佛教中的律师也泛指通达戒律之僧人,如清代读体(世称“见月律师”),近代弘一律师(即大家熟知的李叔同先生)。
近代弘一律师
佛教律师之地位
中国佛教自汉传入我国,在本土开枝散叶,在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带有中国特质的八大宗派(性、相、台、贤、禅、净、律、密)。但不论是哪一宗,戒律都是共学的部分,必学必修的法门。如我们禅宗六祖惠能大师,虽然在出家前就已经顿悟,但在上堂说法前仍然需要按照戒律的规范剃发出家,并在律师座下授予出家戒法。
登坛受戒
在佛教中一个僧人(比丘、比丘尼)的身份完整取得,必须借助清净戒行的律师证明授予,名之为受戒,纳受戒体。因此律师在佛教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僧伽命脉延续的关键。
所有僧俗两界的佛教修行者,自走进佛门的第一天起,就要接受律师的“皈戒”。如在家居士依次受持三皈、五戒、八关斋戒、在家菩萨戒。出家众则沙弥十戒、式叉尼戒、比丘尼、比丘戒、梵网菩萨戒等。这些戒体的纳受,都必须依赖戒行清净的有腊律师(受戒时间长并且持律精严清净无犯的师父)方能如法授予。
福建普隐戒坛
唐宋禅宗兴起后,禅寺在佛制戒律之基础上,结合我国古代社会农耕生产等需要树立《清规》,与戒律合成《清规戒律》。部分禅寺、讲寺、净寺的高僧大德同时也作为律师绍隆僧伽,举行传戒、羯磨等事。
戒律是三学之首
“戒、定、慧”是佛教三学,戒为第一。初学佛的人可能自己还没有特别明白的情况下已经受了三皈依、甚至受了五戒。其实给我们受持三皈、五戒的师父他们就是律师、戒师。当然我们居士更像民兵、预备队员,正规主力军是福田僧,是出家的师父群体。他们受持具足戒时,需要十师证明(三师、七证)受戒,是非常神圣庄严的一件人生大事。
珍敬木叉(全称波罗提木叉 梵文译作别解脱戒)
戒律是规范佛教群体素质的基础保障,也是佛教修行的契入圣流的法宝。“戒为无上功德本,长养一切诸善根。”无戒佛法难立,戒律是佛教的生命,生命力是否旺盛健康就看戒行是否庄严清净。《律藏》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寿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以诸善法,胜定妙慧,皆藉戒而生也。」
我们称呼出家师父常常为某某法师作为尊称,佛教中还有经师、律师、论师、禅师等等。
当我们走遍祖国山山水水,各大名山大川旅游时、朝圣时,偶遇的可能是位通晓佛理的法师,洒脱自在的禅师,也有可能这位师父就是真正的中国好律师!
1880~2020年
弘一大师(李叔同先生)诞辰140周年
弘一律师(李叔同先生1880—1942年)是近代著名音乐家、美术教育家、书法家、戏剧活动家,是中国话剧的开拓者之一。在人生巅峰时期出家,法名演音,号弘一,1942年10月13日圆寂于泉州不二祠温陵养老院晚晴室。因大师于佛教南山律宗弘传成就巨大,被后人尊为重兴南山宗第十一代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