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慧法师答:佛教教义依经律论为法理,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能主动调整信众心思言行的准则;二是由信众信受、认知、醒悟生命实相,具有佛对等遍及的加持力和信众自觉的约束力;三是由皈依三宝、行入法门、所持戒律确立了信众的职责责任;故简称为佛法。经律论为法理的主要依据有三条;一是法藏世界,二是法界众生,三是规矩对等。
法藏世界,为世界中一个星系的安立组合,是依一尊佛愿力积德行善所成就;即全部物质存在的法相与地、水、火、风、空、识、性改变构成天然规矩,全部众生存在的身相与识性改变构成的缘由规矩。充分体现了佛所说经律论,具足无尽义理的价值性。
法界众生,为法藏世界中存在十法界众生,各依法相法性和合而存在,并依规矩生灭与不生不灭;即地狱界众生、饿鬼界众生、畜生界众生、修罗界众生、人界众生、天界众生、声闻界众生、缘觉界众生、菩萨界众生、佛界众生。充分体现了佛所说经律论,具足真实的主体性。
规矩对等,为诸佛法理对等利益全部众生;即法门戒轨、因果规矩、秩序规矩等法法对等,无二不同,光明磊落。充分体现了佛所说经律论,具足真理的客观性。
若欲详知佛法义理,可参学《大日经》与《大佛顶首楞严经》等大乘经典。
规矩公正如水,遍及同一标准;天然改变规矩,缘由无常生灭。
法藏法相法性,法界规矩法度;全部如法存在,全部依法循环。
诸佛说法论义,皆合世界法理;圆融灵通遍至,神通安闲无碍。
修行诸法无我,证得法界四圣;不生不灭常住,涅槃常乐我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