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顺治丁亥年(1647年),尧峰有一行脚僧,夜里去偷韦驮菩萨像前的灯油,口里还说下流话:“莫管他娘。”
第二天,他突然自己反缚着,跪在韦驮像前说:“你前天去玄墓偷吃一盘面,我都饶你;现在又偷我灯油,并且口出下流话,罪该死,不能饶恕。”全寺僧众惊恐跪下代为忏悔。他又说道:“如果不是伽蓝菩萨劝解,立刻杵死你,现在罚跪一柱香。”香快燃完,众人扶他上禅床。又骂道:“还有两寸香在灰里!”他又照旧反绑,跪在床上。众人看灰里果真还有两寸香,等香烧完才松了绑。
从这段公案不难看出,伽蓝菩萨与韦驮菩萨对佛门不肖之徒的惩治是非常严厉的,同时也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转自(《释门法戒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