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正德年间有一位江阴县的王县令,其人粗暴无比,素不信佛,有一天招集部下官员开会,但都没有到,县令甚怒!原来那天正好附近观音寺做观音法会,寺中有一尊沉香观音像,很有灵异,所以全县的官吏,皆在那里参加法会,这位县太爷侦查得悉,在盛怒之下,毁庙焚像。
不久后的一天,县令进衙门,中途忽然心痛不已,医药无效,自知焚烧佛像有罪,便迎请高僧,为其忏罪,僧人说:大士普照十方,幻躯犹舍,岂为一像生瞋恨者?但护法诸神,欲彰现前之报,恐不免矣。
此县令果然不治而死。
所以在这里奉劝诸位,你们宁可心中不信,切不可加以侮辱和毁谤佛菩萨,佛菩萨虽然大慈大悲,能包容一切,可是护法神的瞋心是很大的,恐怕容你不过,到了那时已经悔之晚矣,诸位今后当以此事为鉴。(摘自《南海普陀山传奇异闻录》/煮云法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