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节选自 华智仁波切
《普贤上师言教》--
闻法的方式 之 行为
法器之三过
乙二【行为】
分二:
一、所断之行为;二、应取之行为
丙一【所断之行为】
分三:
一、法器之三过;二、六垢;三、五不持
耳不注如覆器之过
在闻法的时候,自己的耳识万万不可四处分散,而应当专心致志倾听说法的声音。否则就如同在覆口的容器上倾注汁液一般,尽管身居听法的行列中,但恐怕连一句正法也不会听清。
意不持为漏器之过
如果对于所听闻的法仅仅限于一知半解或者单单听听以敷衍了事而没有铭记于心,那就有会像漏底的容器中注入多少汁液也无法留存一样,不管听了多少法也不会懂得融入相续而身体力行。
杂烦恼如毒器之过
在闻法时,如果自己心存贪图名誉、谋求地位等有过患的动机,或者掺杂着贪嗔痴等五毒妄念而听闻,那么所谓的法非但对自心无利反而会变成非法,如同向有毒的容器中注入上好的汁液一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