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于在家之时,房内即供养地藏菩萨圣像。香烛供奉,信心甚诚。出家以后,随所住处,皆供奉地藏菩萨。
距今七年以前,余在杭州乡间某小寺过夏。寺中正房三间,各分前后, 隔成六间。上有楼,藏蓄物品,无人居住。
楼下,中间前为大殿,后为客堂。上首前后二间,余居之。下首前后二间,本寺老和尚居之,楼梯即在其房中。其时老和尚抱病甚重,卧床不起。
此外尚有出家者二人、在家者一人,分居客堂前小屋中。前面大门永久不开,皆由客堂侧之后门进出。
一日,有客人来,见外墙角有大石,告余曰:“此应是贼盗欲入而未得也。”
余闻其言,即知注意。因将存置楼上之物,移入房内。并将各房之窗闩寻出,余室皆闩好(因以前各窗皆可随意自外开闭),并以所余之闩,转交诸师,令彼等亦各安竖,又警其注意。奈彼不信,遂即置之。
是夕,照例持诵地藏菩萨名号,心甚安静。及入夜,余睡眠甚安。但于中夜之时闻楼上有数人行走之声,又闻老和尚说话。余以为老和尚扶病上楼,检点门窗,预防盗入也。
不久,余即睡去。次日晨起,如常 开门,见客堂中满地诸物,狼藉不堪。他人即告余云:“汝尚不知夜间之事,汝实有福也。”
遂续告余云:夜间有强盗数人执刀杖等逾墙而入。先至小房,令出家者二人、在家者一人起床。并检觅彼等室中之银钱,及在家人之衣服一件,悉已取去。
后以刀逼迫彼等,令带往老和尚处。彼等不得已,乃同往见老和尚。盗遂令老和尚偕往楼上,开橱门,盗乃取洋二百余元。又于楼上所存各物皆加检查,有欲者随意携去。后乃下楼。
盗等以为全寺诸屋中,唯有余所居之屋未经检查,遂尽力拨门,又用木棍杵之,历一小时许而不能开。(盗所拨者后室之门,余居前室,故不得闻。前室另有二门,在 大殿侧,而盗等不知也。)
又欲从窗而入。因内已闩,自外不能开。遂屡击玻璃,而玻璃不破。盗等精疲力尽,决不得入余房中。时天已将晓,彼等乃相率而去。
以上之事,皆由同居出家者二人为余述者。想与当时之情形相符也。此是余自己经历之一事,为“二十八种利益”之中第八“无盗贼厄”也。
诸君倘能自今以后,发十分至诚之心礼敬供养地藏菩萨,则于二十八种利益必能一一具获,决定无疑。
地藏菩萨广大灵感,为诸大菩萨中第一,其灵感之益见于各经中者甚多,今且举《地藏菩萨本愿经》中“二十八种利益”略讲之。
佛言:若未来世,有善男子、善女人,见地藏形像,及闻此经,乃至读诵,香华、饮食、衣服、珍宝布施供养,赞叹瞻礼,得二十八种利益。
一者天龙护念。(以前为恶鬼神等随逐。今则不然。)
二者善果日增。(恶鬼神随逐,则起恶心,行恶事,令恶果日增。今则不然。)
三者集圣上因。(若行善而不发愿回向,仅成人天之因。今则不然。)
四者菩提不退。
五者衣食丰足。
六者疾疫不临。
七者离水火灾。
八者无盗贼厄。
九者人见钦敬。
十者神鬼助持。
十一者女转男身。
十二者为王臣女。
十三者端正相好。
十四者多生天上。
十五者或为帝王。
十六者宿智命通。
十七者有求皆从。
十八者眷属欢乐。
十九者诸横消灭。
二十者业道永除。
二十一者去处尽通。
二十二者夜梦安乐。
二十三者先亡离苦。
二十四者宿福受生。(未发愿求生西方者,如前所说,生天上,为帝王,为王臣女等。今则不然。)
二十五者诸圣赞叹。
二十六者聪明利根。
二十七者饶慈愍心。
二十八者毕竟成佛。
以上所举者,仅二十八种利益。据实言之,所得利益无量无边。二十八种,为其利益最大,且为常人所最易了解者。且举此,令人生信仰心耳。
又须知如是种种利益,皆真实不虚。其有虽礼敬供养地藏菩萨,而未能获得如是利益者,皆因诚心未至也。倘能一心至诚礼敬供养,决定能获如是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