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声总第0137期〕
深圳特区最严立法保护野生动物:
1、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禁止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呼声不绝。深圳市人大迅速行动,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率先以最严立法禁食野生动物。
2、3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该条例不仅加大了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条例》规定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也适当加大了对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相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违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的,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3、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此外,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信息还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惩戒;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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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爱护动物,我们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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