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陕西省人袁公,因受闯贼作乱的危害,父子失散,袁公独自一人流离到江南定居,想买妾生子,刚巧买了一少妇回宅,少女却被对灯光哭泣,袁公问她何故,少女说:‘因为家里穷的三餐不继,丈夫想到自杀,所以我才自己卖身,让丈夫能够活命,如今想到夫妻情深义笃,内心很是伤痛。’袁公听了,生起怜悯之心,独坐到天亮,第二天,袁公将少妇送还给他丈夫,不但买身的钱赠送给他们夫妇,又另外赠送一百金给他们做生意,夫妇二人万分感动,向袁公拜谢哭泣而去,后来,这两夫妻,一直想买个闺女,送给袁公生子,以报答他的大恩大德,可许久还找不到,两夫妻到了扬州,正巧遇到有人要卖童仆,两夫妻便想,先买这个男童送给袁公做佣仆也可,就买下该童,渡江送到袁宅,袁公一看,这个男童,正是他失散多年的儿子。可见因果报应确实有,善有善报绝对不差。
摘自《寿康宝鉴》事证章福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