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顺治年间,嘉兴钱某,曾受聘同乡某家当教师。该家大小于清明节时,都外出扫墓祭祖,只留下一个十七岁的女儿看家。钱某趁此机会,便诱淫了该女。后来该女有孕,肚子渐大,在父母责问下吐露真相,乡民们认为钱某还没有娶妻,故到钱家说明,要钱某入赘成婚。钱某不但拒绝承认淫事,还狡辩说是女方自己做了丢脸的事,赖在别人头上。女方父母非常愤怒,责骂女儿不贞,该女便用丝巾上吊自杀。后来钱某时常梦见该女手抱婴儿,现身站立床前。钱某登第后做江宁司理的官,不久镇江有叛乱,抓到叛逆,交给钱某会同审理。钱某趁机收取叛党的贿赂,事被发觉,钱某被叛绞刑。在受刑的前一天,钱某又梦见昔日被自己淫害的女人,拿丝巾缠拉自己的脖子,第二天,钱某就被正法绞死。
摘自《寿康宝鉴》事证章祸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