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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中的死局:当护法神无法阻挡讨债鬼

莲池秘境


因果报应,乃佛宣说之真理,具体的表现上,则是背后常有鬼神推动。

试看世间多少悲苦之人,或残疾,或精神分裂,或患癌症,或久病不愈,或负债累累……哪个不是恶业成熟所致?

有些苦,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化解,而有的重大冤业,则是在劫难逃,只能受这个苦,方能消这个业。

并非什么业,通过念诵经咒就一定能立刻消除。如果这样,也不会有那么多人,患了绝症,诵经咒也依然离去了。

如下是宋代的一个故事。

四川有一位妇女常氏,早年嫁给潭州益阳的楚椿卿,与小妾马氏常争宠吃醋,互相嫉妒。

有一次她趁着楚生外出,就用棍子将马氏打死。楚生官至县令,最后死在任上,常氏改嫁给鄱阳的程选。

宋孝宗乾道二年二月,常氏临盘生产,一连三天都生不下来,大白天看见马氏的鬼魂持木杖打自己的腹部。

程选请来天庆观的道士徐仲时,以咒法加持,又给她饮用符水,这才生下一个女儿,但一生下来就死了。

而马氏的作祟越来越严重,常氏日夜受苦呼号,对丈夫说:鬼用她被打死的木杖来杖打我,苦不堪言。

她又对鬼说:我本来不想杀你,是婢女用力过当,误杀了你罢了。

鬼说:这都是出自主母你的意思,还用说吗?

程选又请来道士,道士敕令神将追捕女鬼,女鬼对神将说:我含冤而死,法师虽然尊贵,但我有理,能奈我何?

旁边的人看见常氏在床上,与人争辩了很久。道士最终也没有办法,就对鬼说了很多劝导的话,承诺多诵经咒给她作为冥助。女鬼点头离去。

过了五天,女鬼又回来了,说道:经咒之力,只能资助我受生,但是杀人偿命,本就不可免除!

常氏说:如果是这样,我必死无疑。虽然我已经后悔了以前的做法,也无可奈何了。但是这位小妾死时,有钗珥、衣服,价值百千钱,现在应当置卖了送给她,以免成为来世的冤业。

她呼唤女鬼问:你想要铜钱还是纸钱?女鬼笑着说:我是鬼又不是人,要什么铜钱?

于是常氏买来一百束纸钱,烧给女鬼,烟火熄灭之后,常氏就死了。

那时是三月六日。

——译自南宋·洪迈《夷坚志》

倾莲池:道士派遣神将抓捕女鬼,因为女鬼属于有理的一方,故也就对女鬼无可奈何。

神将本就属于法界体制系统里的,隶属于天曹地府,女鬼讨命债,是获得冥司的许可,自然无法去干预。

多少由冤业导致的病症,往往也是因为这类非人不愿意和解所致。

当道士以威猛手段无法处理时,就以礼相待,许诺为她诵经咒,女鬼同意了,但是仍放不下复仇的执念。

常氏后悔了,也愿意做功德超度她,依然无效。这是很现实的问题,忏悔、超度等法事,若未能取得非人的谅解,终难逆转。

我收到太多的案例,说家里各种问题,虽诵各种经咒也无法解决,经咒之加持不可思议,但是业力也不可思议,你不能忽略了业力而片面夸大经咒的无尽力量,至少在凡夫的层面,不容易。

轮回就像一个游戏,也是一个有漏洞的机制。

既然女鬼强行要夺命,为何不顺着她的意愿呢?何不顺势而为呢?

于是,就有了替身法和施身法。

如有一个高明的替身法大师,以面粉人偶等作为媒介,施以障眼法,令女鬼的眼中,真的看到人偶就是常氏,然后各种乱棍将其打死,发现人真的死了,大仇得报,欢欢喜喜去投胎了。此业就此了结,皆大欢喜。

施身法则观常氏以血肉,布施给女鬼等,令其撕咬,食其血,饮其肉,解其冤。

女鬼愿意拿纸钱,也说明了传统民俗中,还阴债之有效性。毕竟鬼格不同,有的比较温和,有的心胸比较宽广,说不定拿钱走人,有的就未必。但是你不能因为有的人无效,就否定了这个烧纸钱的民俗之法皆无效,这就严重的以偏概全了。

守护神、神明的类别和层次也很多,如果是游离在体制外的出世间大护法神,或者体制内的大神如北斗、东岳插手,是否有可能逆转破局?值得思考。

轮回就像一个模式,一个机制,突破了其中的漏洞,就是四圣道的路线,是解脱生死之法。若不解脱,顺着这个模式,也能尽享荣华美好,如欢喜布施,收获富贵。

又如鬼神能侵入人的肉身,令器官发生病变,而修仙或者密法中,皆有防止侵入的修法,这也是顺着轮回机制回遮灾障的手段。愿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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