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诚罗珠堪布:佛教里面就有很多这样的公案。有一群出海寻宝的商人找到了很多宝石。回来途中,有一个人想把五百个人全部杀掉,然后把他们所得到的宝石全部拿去卖。这五百人里有一个人有一点点神通,他知道了那个人的想法。他就想:如果那个人把这五百人全部杀掉了,他会堕地狱;而被杀的这些人的家人也会很痛苦。那么我把这个人杀掉,尽管我一定会堕地狱,但没关系,为了救这些人的命,我愿意堕地狱,然后他把那个人杀了。这个在大乘佛教里,不但没有罪过,而且还有功德,这在完全没有掺杂个人利益的情况下是没问题的。但如果是为了保护我自己,为了我的利益,为了我的生存,把另外一个生命结束了,这样有没有罪过呢?这是有罪过的。佛教里面还有很多为了不杀害其他的生命而放弃自己生命的故事,但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做得到的。那做不到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把某一个动物杀掉了,这个有没有罪过?有罪过,但是罪过的轻重可能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