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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前供果如何处理?警惕来历不明的“赎果偈”!

天祥宝光园

佛教居士圈里曾流传一个所谓的“赎果偈”,谓佛前供果必须念诵方可撤下,否则解盗罪。翻看三藏典籍,怎么也找不出这个所谓的赎果偈。

很多人不以为然,认为朗朗上口,念诵也无所谓。殊不知,佛陀及大成就者所造的偈颂具有无比加持力,为何要念来路不明的的颂词呢?

下面,我们来引相关经文及大宽法师对于相关问题的开示,让大家了解一下,如何如理如法供佛及撤供。虽然,法师没有去考证这个“赎果偈”的出处,但是凭借深厚的佛法学识,已经给了我们满意的答案。

细说考证

现在学佛人圈子有传说:“若是供佛之后,没有上香念偈赎回而便私自撤下供物,或自受用,或扔掉处理,皆是盗取佛物的行为”等等…

是否藏经中真有其说?

(一) 检阅全部藏经,不见其出处。

(二) 若以戒律来断定,此说也不合理,

如唐朝道宣律祖所开示:

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

《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

准此,俗家佛盘,本不属佛,不劳设赎;言赎,伪经。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2 (CBETA, T40, no. 1804, p. 57, b24-28) ──

(白话翻译):

律上说:“供养佛塔的饮食,撤下来之后,管理佛塔的人可以自由食用”。

《善见律》说:“供养于佛前的饭菜,负责香灯的比丘,可以自己食用

(当然必须有前提,这不是常住提供的饮食,而是个人供养的食物,而且他供养后就起舍心,随佛寺处理。如果是常住提供的饮食,属于僧物,供佛后还要归还常住的库房)。

如果香灯不是出家人,在家居士担任香灯者(自家的佛堂,自己就是香灯),也可以自行随意取用,而不犯偷盗。

以下是道宣律祖的补充说明:

根据这个道理,居士家供佛的饮食(佛盘),本来就不是属于僧物、佛物,而是个人物,所以不需要再向佛赎回了。有说必须要赎的经典(如赎果偈等),那是伪经,不可信的。

(三) 有人反问,可是《优婆塞戒经》提到:

“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尚,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花、香赎。凡所食噉,要先施于沙门、梵志,然后自食。”

─《优婆塞戒经》卷5〈杂品19〉(CBETA, T24, no. 1488, p. 1061, a14-17) 

经中说供佛物撤下后,必须用香、花来赎,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首先,道宣律祖也见过此经,仍说不用赎回,因此我们必须从前后文去理解本段经文,才不至于望文生义。

应当知道这段戒文中,前文云:“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尚,先一受用,然后自服”,后面又说“若上佛者,以花、香赎”,这是补充上一句,也就是说,如果是奉上父母、师长等,不用香花赎,而上佛才要香花赎。

所以此处所谓的“赎”,并非指等价的赎回,而只是恭敬致意。对于父母师长等,不用香花赎,是因为不符合世间礼节(想想就知道,会很奇怪的)。

同时,如果是赎回,那就要等价的赎回,岂是一点香、花就能等价赎回呢!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个人之物来供佛,必须以香、花赎回,否则就犯偷盗;同样的对父母师长也要用香花赎回,否则一样犯偷盗,但是经文并不如此说。

再看下文:“凡所食噉,要先施于沙门、梵志,然后自食”,所以这条戒主要是说明受菩萨戒者,受用饮食的方法,必须舍弃贪染心,并且如理作意,透过依次供养三宝、父母,使其”先一受用”,藉此以修念恩、报恩。

当初我们设饮食供养的时候,心态也是先给佛、父母等次第受用后,我们再受用,所以供佛饮食直接彻下来,不构成偷盗罪。

由上可知在家居士在自家佛堂供奉的供品,或者在佛寺佛前供养饮食等供品,皆可以自行彻下取用,不需念赎果偈等。


大宽法师关于此问题的答复:

《优婆塞戒经》里面查不到所谓的<赎果偈>,不知道这<赎果偈>是谁发明的?供佛的物品可以用香赎回?又不是把供品典当给佛陀,为什么还要赎回呢?

而且,真的要赎回,那也要拿等值的物品来赎才合理,比如说,我供了一千元的水果,点了一支不到十元的香,这样子就把水果赎回来了,那这不是摆明了诈欺讹骗吗?
如果是拿花果饮食到寺庙去供佛,供佛完理应由寺庙处理,除非供佛的时候先表明:“水果饮食供佛之后还要拿回俗家吃平安。”这样子才可以!

如果是在俗家佛像前供佛,那么供佛完的水果饮食就由在家居士自行处理,这个是不犯偷盗佛物的!


因为,供佛的饮食水果不处理,很快就会坏掉臭掉,这样子在佛像前堆了一堆臭酸的饮食,那不是太不象话了嘛!

所以,供佛的水果(没削皮的)最好是早上供, (供之前要先洗过),中午过后(最晚可以放到晚上)就要收下来,如果是供饮食或削过皮的水果,供过佛就要收下来。


如果是供花,可以等到花枯萎再收下来。要收供佛品下来处理的时候,只要对佛像问讯一下,心里面说:“弟子要将供品拿下来处理。”这样子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是以宝石,金饰,等庄严具供佛的话,就不能像供养饮食这般自行处理,不管是在寺庙或俗家都一样,绝不能将供佛的物品拿来别处使用,这是千万不行的!
饮食水果是消耗品,依如法的仪轨供佛之后,佛就慈悲纳受了一份的食物,剩下的食物是可以自行处理的。宝石,金饰,等庄严具不属于消耗品,那就不能这样处理。
比如说,供养佛像一颗水晶球,那这个水晶球就是属于佛的物品,那是不能随便移作他用的,要供到水晶球坏掉才行,而且水晶球破掉了,还不能随便丢弃,最好是在深山里找个地方埋起来,这样子才能显示我们对佛陀世尊的恭敬!

要知道,佛陀的化身周遭一定有无数的护法龙天护持,供佛的物品也是在护法龙天护持的范围,对供佛的物品太过随便轻慢,那可是会有罪过的喔,护法龙天虽然不一定会立即给予惩罚,可是在你的头上划一个叉叉是一定免不了的喔!

摘自禅林网

选自良因法师导读《南山律在家备览导读·持犯篇》

问:如果我们供佛食品时的发心,就是供佛的,但供完后,自己却又取用,这算不算偷盗?

答:食物属于献佛物。这类物品佛本来就不用的,供佛是为了表达我们的心意。这样佛受用过了,我们就可以自己取用。

同时,如律文中所说,第四种献佛物是“开侍卫者用之”,开缘侍卫的人可以用。对于自家的佛堂,我们自己就是“香灯师”,所以供完之后,我们可以任意支配使用,这是律上明文规定的,侍卫者本来就是可以用的。

另外,有法师开示,在供养的时候,就观想祈请佛菩萨加持,希望通过这样的供养,一方面培福,另一方面祈求佛菩萨加持,让我们受用以后身体健康之类的。取用的时候,就观想佛菩萨已经加持给我们了,这样也可以。

问:如果新衣服先供佛后,我们再取用,算是犯盗吗?

答:这要分两种情况。若本来就是用于供佛的衣服,那属于佛受用物,不能随便取用。如果是我们自己的俗服,这类衣服佛菩萨是不会穿的,只是穿之前先供养一下。

或者我们可以在供养的时候观想,这不是供养给佛菩萨穿的,只是请诸佛菩萨加持。

或者如律上所说,我们可以转想,供养佛后就是属于佛的,作为佛弟子,我穿着它,就像父母给我们的东西一样,把它作为佛恩赐给我们的东西,来好好受持它。

问:本来发心供佛的东西,没有实际供养之前,是否可以转供僧?

答:不可以。既然已经发心供佛,那它就是属佛物了。所以以后要供养三宝之前要想清楚,因为供养后,属数永定不能改变。

问:家里供佛的食物、水果,撤下来时,是否有什么仪轨?

答:不用,直接撤下来就可以了。坊间流传着诸如《赎果偈》之类的,在藏经中是没有的,恐怕是后人编造的,也与戒律不合。

问:很多人供品都供好几天才撤下来,这样行不行?

答:当然不行,食物你可以只供十几分钟、二十分钟。但中午前一定要撤下来。

问:食品如果不是每天供,行不行?

答:食品可以不用每天供养,比如初一、十五供养就好了。但清水要天天供、天天换。早上供新煮的开水,不能从家里的茶壶倒。

每天早上装水供养,晚课前后可以把它撤下来,撤下来之后,供水的空杯不要放在佛桌上,包括供水、供菜、供饭的空杯,不供时就把它放到旁边去,不要放在佛桌上,供空杯,以后会没有福报。

问:水也是中午之前撤下来吗?我们供矿泉水可以吗?

答:水是晚课前后撤下来,或者是晚课后不撤,第二天清晨换水也可以。供矿泉水可以,但那矿泉水不能是你要喝的,要专门放一瓶供佛用。

如果条件许可的话,就每天从水龙头接新水烧开,不要到厕所接水,要到干净的地方接水,把它烧开后供佛。如果供佛的水杯有盖子的话,把它盖起来,不让灰尘掉入。

问:供过佛的水,我们自己喝或者浇花都可以吗?

答:可以自己喝,但浇花太可惜了,供佛的水有加持力,就算不自己喝,把它拿出去撒到地面上布施给众生,观想并咒愿:“愿一切见闻觉知此水的众生,包括一切鬼神、蚂蚁等等,都能离苦得乐。”这样咒愿后,撒出去供养众生也很好。

问:有些门票上印有佛塔,佛塔是跟佛的受用物一样处理吗?

答:画的佛塔、佛像都是受用物,它的处理方式跟佛受用物一样,要很谨慎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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