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保富法”的实行者
柳亚子
自从《申报》刊载聂云台先生的《保富法》以来,一时家传户诵,不知感动了多少人。不过目前还不知道究竟有多少富翁能身体力行。因为说说容易,临到了实行的时候,就不免有困难。所谓“知之非艰,行之维艰”。这个我们不必去谈它,日后自会见分晓的。我现在要介绍给诸位读者的,是远在明朝的一位“保富法”实行者。他的行为,很值得研究。在张大复的《梅花草堂集》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四川有个当按察使的官员,有五个儿子,给儿子们都立了刚够温饱的产业,自己的吃穿也不浪费。他年迈之后,将生平所积的俸禄拿出来,有万金之多,愿意补充公家费用不足的部分。当地官员说,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他就让人把万金埋在一个旧院子里,盖了石板,题字:‘还诸造物(还给天地)。’他去世后,这个宝库也没有人去动。万历辛酉年,土匪暴乱,将公私财物抢掠一空。当地官民面临挨饿的困境。有知道宝库事情的人,报告了官府,用这笔财富救济了当地的人们。这位老人的高尚道德,真是千古少有。就是那时当地的官员和老百姓,也都非常廉洁。”
读者或许要笑这位老先生太傻,何必把金钱窖藏起来。我的理解是,那时或许没有什么慈善机关等组织,他本要捐给公家,公家又不接受。到这个时候,换了别人,或许要改变初衷,仍旧把财产分给子女,人们也不能说他出尔反尔。因为那笔钱实在无处可放。可是这位老先生,见了这笔款子,就好像见了毒蛇猛兽,无论如何也不容许它留在子女的手里。宁可请令穴废院而窖之,不可贻子孙以百世之祸。我们看了,真不能不佩服他的卓见,实在非普通有钱人所及。他对“保富法”的原理,真是明白透彻到万分,而不是只知道一点皮毛,所以一旦打定了主意,便决不改变。
我们读《保富法》,也应当仔细体会它所讲的真理。看了一次,不十分明白,不妨多看几遍直到彻底明了为止。那么临到实行的时候,就不会有什么踌躇了。人为财死,不如多做公益事业,利己利人,才是扬名后世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