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每天都有很多婴儿降临这个世界,来到父母身边,在爱和关怀下长大!
可是——
还有很多的孩子,还没有来得及看这个世界一眼,
就已经失去了生命。
几年前的儿童节前夕,有人在成都春熙路做了一次街头采访。向受访者提出5个主要问题:
1、你认为胎儿是儿童吗?
2、你认为堕胎是杀人吗?
3、你反对堕胎吗?
4、你身边有亲人或朋友堕胎吗?
5、你自己有堕胎吗?
相信这些回答在今天依然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接受采访的绝大多数的人在一开始都认同“胎儿是人”、“自己反对堕胎”、“身边亦有堕胎事件”。
对于是否会劝阻别人堕胎,很多人都秉持不关心,或者那都取决于别人个人的想法、个人的生活条件等,不能做干涉。
但对于这个问题:堕胎算不算谋杀呢?
在韩国,女性怀孕后堕胎是违法的,并且成立“堕胎罪”,列入韩国刑法。
韩国堕胎罪指的是:“在自然分娩期之前,人为将胎儿排出母体或在母体内杀害的罪”。
刑法规定,如果怀孕的妇女通过药物或其它方式私自堕胎,将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刑法269条1项)
而关于“是否应当废除堕胎”,韩国也一直处在公开辩论中。
主要产生意见分歧的就是韩国女性家庭部和韩国法务部。
韩国女性家庭部的意见是:“应当废除堕胎罪”,因为现行法律限制了女性是否怀孕,生产以及对此时期进行决定的自由,侵犯了女性的自我决定权。
而韩国法务部“认可胎儿的生命权”,认为保护胎儿的生命是重要的公共利益,为了阻止堕胎而进行的刑事处罚是不可避免的。
辩论之下,我们也看到舆论的聚焦点,并不在“反对堕胎”上,而是一边倒地为广大女性站队,认为堕胎罪“不该女人一人承受”。
像爱尔兰和我国台湾,都已将堕胎合法化。
世间法律并不能断定:堕胎,究竟算不算谋杀?
佛家说:“堕胎是杀生恶行,以事、意乐、加行、究竟衡量,事是胎儿,并非无情法与低等生命,而是极为宝贵的具命有情。”
无论它的到来是否出于母亲的意愿,但它已经来到了,母亲是否有权利剥夺它的生命权,医生堕胎是否是谋杀?
尤其是你在医院看到那种3个月的堕胎胎儿,都已经长出人形了,看到搅碎的尸体被吸出来,难免会这样想,他们算不算人,有没有人权。
也许很多的堕胎行为,都是逼不得已而为之。
但如果,我是Ta
我想
困惑和疼痛会让我彻底绝望
这一切,是为什么?
也许Ta不奢望过的多富有
Ta只想 活下来 看这世界一眼
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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