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李义琰
【原文】
唐陇西李义琰。贞观年中为华州县尉。此县忽失一人。莫知所在。其父兄疑一仇怨家所害。诣县陈请。义琰案之不能得决。
夜中就烛委细穷问。义琰据案俯首。不觉死人即至。犹带被伤之状云。某被伤姓名。被打杀置于某所井中。公可早检。不然恐被移向他处。不可笕得。
义琰即亲往觅。果如所陈。寻而仇家云始具伏。
【白话】
唐朝陇西的李义琰,在贞观年中当华州的县尉。该县有一天有人失踪,遍寻不着。失踪者的父亲和哥哥,怀疑是某一个仇家害的,于是就到县衙陈情。义琰接受申告后,却苦于没有证据。
晚上他就在烛光下苦苦思索案情,亡者的灵魂出现了都不知道。后来身带伤状的亡者告诉义琰说:‘我是某人,被某人杀死丢在某井中。请大人早点去检查那口井,不然的话恐怕尸体会被移走,到时就找不到了。’
义琰马上就亲自去找,果然在那口井中发现尸体。由于证据确凿,仇家才俯首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