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康宝鉴:附录·惜字近证
书籍的刻印和制作,古代用汗简(古代在竹简上书写,先以火烤竹去湿,再刮去竹青部分,以便于书写和防蛀,称为汗青。此处汗简就是汗青的意思),之后变革为用楮墨,又变革为用曲刀刻板,这样快速方便,使文字流通更加广泛。刻板的方法是:先用纸写好文字,然后贴在板上,反复摩擦纸背,纸被揭掉后,字就存于板上了,但经过摩擦的纸仍有字形,不可亵污。
清朝嘉庆乙丑年的秋天,杭城保佑桥,有一刻字工姓金,在病中看见两个鬼将他捉拿而去,来到殿中叩拜,所见的神如帝王像。神说:“你秽亵字纸,依法应受刑罚。”金某诉说因自己是干这种工作的,不得不这样做。神说:“不对,你应将擦印后所揭下来的字纸收到净处,随时焚送,你竟扔在台阶上,甚至倾倒在垃圾中,无处不有,不是秽亵是什么呢?”金无言以对,受到责罚。金某醒后,感觉屁股和大腿特别疼痛。
噫,神明给人的训诫真是深切,而且又为此职业的人,开一消罪孽的法门。为什么怕麻烦不遵行呢?于是笔者记录这件事,放在《不可录》最后一页。殷切期望以印刷为职业的人们,注意前车之鉴,遵守神明的教导,不要亵渎字纸。(陈海曙记)
摘自《寿康宝鉴》附录章惜字近证